遗体捐献在南京:死则死矣,一把火烧了多可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7浏览次数:27

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自此,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遗体器官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这同时将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遗体和器官奇缺的局面:一些病人在苦苦等待移植器官的过程中无奈死去,培养“白衣天使”的医学院校,也面临着没有足够遗体供学生解剖学习的困境。

 

编者按: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自此,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遗体器官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这同时将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遗体和器官奇缺的局面:一些病人在苦苦等待移植器官的过程中无奈死去,培养“白衣天使”的医学院校,也面临着没有足够遗体供学生解剖学习的困境。

志愿者邵泽忠在帮遗体捐献者填写表格(彭铭/摄)

2014年12月25日,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忐忑地推开了南京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办公室的大门。老人是来办理他和老伴的遗体捐献手续的。志愿者邵泽忠热情接待了他,帮他领了表格填好并办好相关手续。

当从邵泽忠手中接过鲜红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时,这位70多岁的老人非常激动。他认为,捐献遗体是他和老伴应该做的事情,“死则死矣,一把火烧了多可惜”。不过老人并不准备对别人公开捐献遗体的消息,“我们不想让儿女有压力。”

老人的顾忌是有原因的——眼下国人对捐献遗体的接受度还很低,现阶段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 .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苏州一对夫妇捐献遗体后,他们的女儿就背上了“不孝”的骂名,6年被迫3次搬家。

老人临走时,邵泽忠特别叮嘱他,一定要让子女们在表格上签字同意,“子女不签字,就捐不成了”。

邵泽忠展示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彭铭/摄)

“我愿意医学生在我的遗体上‘千刀万剐’”

遗体捐献志愿者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志友”。今年80岁的邵泽忠已经在南京市红十字会“志友”组织当了十几年的志愿者。

相较于老人的小心翼翼,18年前就办好遗体捐献手续的邵泽忠并不忌讳谈论此事。

他介绍,1995年底,南京一批离退休老同志发出无偿捐献遗体的倡议,提倡去世后做到“三不、两献、一育”,即:死后不开追悼会、不接受花圈挽联、不用骨灰盒建墓土葬;捐遗体供解剖、献器官供移植;骨灰用于植树造林。邵泽忠是第一批响应者。

邵泽忠是徐州人,说话声音洪亮,徐州口音很重。1950年,年仅15岁的他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在朝鲜打了三年仗,退伍后分配到八一医院做政治工作。“战争年代遗体不缺,和平年代遗体奇缺!”在医院20多年的工作经历使邵泽忠对遗体和器官奇缺的现状有深刻体会。

邵泽忠深知没有人体解剖是不可能培养出好医生的。“你不了解人体结构,怎么做手术?”同时,他觉得既然自己是唯物主义者,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何苦要烧成灰?

于是他产生了“为什么不把遗体捐出去”的想法。当外科医生的妻子得知后非常支持。妻子说:“我的医术是通过遗体解剖得来的。我死后愿意把遗体捐出去,愿意医学院的学生在我的遗体上‘千刀万剐’,掌握人体的奥秘,将来当个好医生。”

对于遗体将来做什么用,邵泽忠并不在意。“可以供医学院校解剖教学用,我们的器官能救人性命的话,也尽管拿去用。”

不过他们的三个儿子对此很不安。“我们把老爸的遗体捐献了,人家会不会骂我们不孝?”邵泽忠宽慰儿子们说:“你们尊重我们的意愿就是孝。”

每天都会有市民打来电话咨询怎样捐献遗体,赵玉坤都会详细作答(彭铭/摄)

“你们领导自己怎么不捐?”

资料显示,南京目前有6700名遗体捐献者,每年能接收超过110多具遗体。在接收的遗体中,年龄最大的105岁,最小的只有11个月。

在南京市红十字会“志友”组织副总干事赵玉坤看来,目前南京遗体捐献工作开展得还是比较好的,不过挑战仍在。他介绍,这6700名捐献者,虽然工人、农民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但大部分还是知识分子。

赵玉坤认为,遗体捐献手续并不复杂,目前捐献人数偏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世俗观念。据“志友”组织的数据,在决定捐出遗体的志愿者中,有500多人因为子女反对迟迟办不了手续;在已经去世的捐献者中,5%的人因为家属不同意,导致最终无法完成捐献。

赵玉坤观察到,来自农村的亲属往往反对最激烈。“农村厚葬风俗盛行,你不厚葬就是不孝顺。这些捐献者的子女往往受不了外界压力,最后被迫放弃。”

“志友”组织每年都会走进工厂、学校、社区,举办100多场捐献遗体的宣传活动。但这些活动时常受到干扰,上门宣传常被居民轰出去,有人指责他们“是卖人肉的”,这让志愿者觉得很委屈。

不过,宣传效果的显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赵玉坤举例,“这几年,每年登记自愿捐献遗体的人数由刚开始的百十人递增到现在的四五百人,咨询的人数都在1000人以上。”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在“志友”组织看来,开展遗体捐献工作,领导的“带头作用”至关重要,邵泽忠称之为“千难万难,领导带头就不难”。他举例说:“前上海市委书记黄菊捐献遗体,带动了下面好几万人参加遗体捐献,东南大学老校长钱钟韩2002年去世后捐献遗体,下面很多系主任也都参加捐献了。”

“志友”组织宣传活动时,也有很多人提出质疑:“你们号召让我们捐,你们领导自己怎么不捐?”

2004年,一场“另类人体展”在南京举办,展出了20副“全尸”和200多“器官零件”。这场展览给“志友”组织的工作带来了极大冲击。“许多捐献者愤怒地找到我们讨要说法,他们说捐献遗体是为了造福医学,不是给你们展览的。”这场本与红十字会毫无关系的展会,却成了他们的一大“罪状”。“那段时间,很多捐献者都退出了,这些办展览的人太没道德了。”邵泽忠至今回忆起来仍忿忿不平。

 
遗体至少保存3年后才能使用

据了解,目前南京红十字会每年接收的110多具遗体中,三分之二归南京医科大学,其余的分配给东南大学医学院。

祝纪山,1980年来到东南大学医学院任解剖课老师,兼任遗体接收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他回忆,当初南京有8家医学院校申请接收遗体,但红十字会经过资格审定后只批准了2家,主要是因为南医大和东大医学院设有解剖系,有懂得解剖教学的老师,还配有储存遗体的大池子和懂得尸体保存的技术人员。

祝纪山介绍,当捐献者去世后,家属只要给遗体接收站打个电话,告知捐献者的姓名、捐献编号和去世地点,2小时内,工作人员就会开车去把遗体接走。

当遗体接到医学院并确认了相关手续后,工作人员会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遗体接收站不会给捐献者开追悼会也不设纪念堂。在医学院的解剖楼里有一个遗体告别厅,工作人员会让家属在这见捐献者最后一面,并举办一个简单庄重的告别仪式。“当遗体被推进尸库后,我们会让家属留步,之后就不让见了,同时我们会做好捐献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捐献者的遗体一般会在尸库中保存3年后才能使用。

每年接收的110多具遗体并不能满足这两家医学院校的教学需求。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主任丁炯曾对媒体表示,每年最少要接收200具遗体才能基本满足该校本科生的教学需求。而如今,南医大每年只接收70多具遗体。

相比于供教学用的遗体,供器官移植的遗体就更加稀缺。据南京市红十字会数据,南京从2010年至今共实现43例器官移植,其中2014年实现24例。目前南京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和可供移植的器官比大概是30:1。

全国范围内,每年约有3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只有1万人能够实现移植。这些器官中肝脏和肾脏最缺。有媒体报道,目前在黑市上买一只肾约需要40万元,买肝脏至少需要十几万元。

专门安葬南京遗体志愿者骨灰的纪念林

解剖时对遗体鞠躬致敬

东大医学院的解剖教学中,一般6-8名学生解剖一具尸体,由一两名学生担任主刀,其他人担任附刀。解剖教学从毛发开始,直到让学生完整解剖一具尸体。

解剖课的老师们表示,供教学用的遗体在数量上还是很紧张的。祝纪山老师介绍,西方国家医学院校的解剖教学一般4个学生一具尸体,而他们是6-8个人一具,这样的分配使得每个学生动手的时间比较短。“如果尸体比较多,学生上台动手的机会就比较多,解剖就会更加熟练。”

学生第一次参与完整尸体解剖时,老师会让学生对捐献者的遗体鞠躬致敬,并重温医学誓词。解剖过程中严禁拍照,老师会要求学生们的动作一定要轻柔,如果有毛发掉到地上,学生们会把它捡起来包好。

有的学生第一次接触人体解剖时会有不适反应,倒不是觉得尸体恶心,而是因为保存遗体的液体气味难闻。东大医学院遗体接收站的魏刚老师说,老师和学生们对遗体的尊重是发自内心的,毕竟他们都曾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生命。

当遗体被使用完毕后,医学院会集体送到殡仪馆火化。祝纪山老师介绍:“一般一学期集体火化一次,一次十几具遗体。骨灰由遗体接收单位、红十字会、殡仪馆三方协商处理,一部分会被深埋。”

南京的雨花功德园建有专门安葬遗体捐献者骨灰的志愿林。每年南医大和东大医学院都会组织老师学生前往祭奠。今年,这片志愿林将搬迁至南京铁心桥的西天寺墓园,捐献遗体者也将会有一面刻有他们名字的“幕墙”。 南京市红十字会“志友”组织副总干事赵玉坤说:“这是对捐献者的一种尊重,也对他们的家属有一个交代。”

 

“无法可依”的尴尬

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部负责人刘文华认为,除了人们的思想观念,遗体捐献工作还亟待解决立法问题。南京红十字会在开展遗体捐献工作时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遗体捐献的全国性法律,有关遗体捐献的法规条例多是地方性立法。南京于1996年颁布了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不过这个18年前的办法在红十字会看来早已过时。

全省层面,江苏目前只有器官捐献条例。红十字会及相关遗体接收单位实际操作中遵循的往往是遗产法,即把遗体看做是捐献者留给子女们的“遗产”。刘文华说:“所以我们要求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必须签字同意,他们不签字就捐不了。”

相比之下,2012年11月30日,江西省人大出台的《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则规定:“自然人享有捐献遗体的权利。自然人的捐献意愿应当得到尊重。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

刘文华说,目前南京遗体捐献工作面临的一系列困局都必须依靠“立法”破解。“立法工作是南京市红十字会2015年的工作重点,相关工作已经被提上南京市人大立法重点项目,2015年应该会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