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裘奚晨卉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1083

东南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二条  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该委员会由医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当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 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规格化平均成绩位于本年级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科研成果突出。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第六条 已获得该奖项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应当提供全新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及教育部查新工作站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负责填写。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计分制进行(见附件二)。

  博士计分:基础文明10%;科学研究80%;社会活动10%。

  硕士计分:基础文明10%;科学研究50%;学习成绩20%;社会活动20%。

    第十条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研究生的综合考评表进行初步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过半数以上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提交学校审定。

    第十一条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七章学金;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学年不得再获得其它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附: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医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表

东南大学医学院

2013年9月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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