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一、学历层次
应届博士毕业生
二、专业类别
(一)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
5.卫生检验与检疫学
6.卫生毒理学
7.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
(二)基础医学
1.免疫学
(二)生物学
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博士(后)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44号
学校各单位:
《新乡医学院博士(后)引进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2日
新乡医学院博士(后)引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265人才工程”建设规划,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构建一支高端引领、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新乡医学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新乡医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引进的原则
紧紧围绕学校发展、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目标,以三大学科群建设为抓手,加大重点发展学科人才引进力度。
博士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博士(后)引进的方式
博士引进采用编内录用和编外聘用两种方式。
编内录用是指符合河南省和学校引进人才政策,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公开招聘录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编外聘用是指以完成特定科研任务而引进的合同聘用制人员。所聘人员不转入人事关系,而是以个人人事代理的方式委托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档案管理。
三、博士(后)引进的待遇
博士(后)引进待遇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对于业绩突出或具有医学教育背景者,给予政策倾斜。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人才分类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业绩;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经学校学术评价认定) | 岗位工资 (聘期3年) | 购房补贴 (万元) | 科研启动金(万元) | |
非医学背景 | 医学 背景 | ||||
一类 | 在《Cell》、《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尖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经学校评议具有学科带头人水平的博士(后)。 | 三级教授 | 50 | 60 | 理工300 |
二类 | 1. 单篇SCI论文IF≥15。 2. SCI论文IF≥10两篇及以上。 3.在一区(中科院分区)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 | 四级教授 | 40 | 50 | 理工150 |
三类 | 1. 单篇SCI论文IF≥8。 2. SCI论文IF≥5两篇。 3.累计发表SCI论文IF≥15。 4.二区(中科院分区)发表SCI论文2篇。 5.人文社科类博士(后)应独立在我校认定的本学科一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文摘》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 四级教授 | 30 | 40 | 理工50+,人文10 |
四类 | 其他国内外毕业或合格出站的博士(后)。 | 七级副教授、四级教授 | 20 | 30 | 理工20,人文5 |
学校除按照个人业绩享受相应岗位工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金外,新进博士(后)还享受以下相应待遇:
(一)以上四类人员,校内享受高级职称岗位工资聘期均为三年。
(二)对于第四类引进的博士(后),中级以下职称者,聘期内,校内享受七级副教授待遇;具有副高级职称者,聘期内,校内享受四级教授待遇。
(三)实行学位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
(四)提供1年周转房或1年租房补贴(500元/月)。
(五)配备工作用笔记本电脑1部。
(六)为博士(后)配偶提供工作岗位(现配偶),协助解决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问题。
(七)对于附属医院引进博士(后)可纳入学校编制管理。
(八)阶段性为来校面试考核博士(后)提供3000元交通补贴。其他时间来校面试博士,学校安排住宿并报销来往路费。
四、博士(后)引进的程序
(一)按照公开招聘规程,在前期充分进行人才评价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招聘工作面试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面试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二)所在院系对个人业绩进行初审,科技处进行业绩材料鉴定,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其待遇。
(三)人事处与博士(后)签订《工作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服务期限为8年。
五、博士(后)的管理与考核
(一)各单位应积极为博士(后)创造条件,制定培养方案及考核办法,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与服务。
(二)学校按照《工作服务协议书》签订的目标任务,根据《新乡医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期对受资助博士进行考核。
(三)编外合同制聘用博士,按照签订合同进行聘用和考核管理。
六、其他
(一)学校职工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达到同等业绩的,享受除购房补贴、周转房、租房补贴外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工作服务协议书》完成资助期考核任务。工作服务期为8年。
(二)博士(后)未满服务期提出离职者,按不足服务年限退回购房补贴,未使用的科研启动金予以收回,并按每年1万元标准赔偿违约金。享受“安置配偶工作岗位”者,其配偶须同期办理离校手续。
(三)各附属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在附属医院工作的校编博士,由附属医院按上述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本办法所涉及金额均为税前。
(五)本办法自2017年3月16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原《新乡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管理规定》(校发〔2014〕140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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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327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