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罗萍发布时间:2024-10-31浏览次数:1189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止于至善”校训精神,弘扬“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办学理念,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相关要求,结合《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东南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不变。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各学院和大类名额等同于第一批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校长奖学金名额不变(仅一批)。

三、报名及院系评审

1、请仔细阅读附件,符合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于202411114:00之前在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报名,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根据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评审,预计于112日进行公开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同学提前做好准备)。

3、学院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获奖学生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申请,学院组织系统审核及材料提交。

四、注意事项

1、学院已完成评审公示的第一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不需要参与本次答辩。

2、学院已完成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的学生,可选择第二批国奖评选或维持原奖项获奖情况,若选择参加第二批国奖评选未当选,仍维持原奖项获奖情况。

3、 第一批国家奖学金、前期校长奖学金已答辩未通过院系评审公示学生,如要参评,必须参加本次答辩。

4、如校长奖学金院系评审已公示学生无人报名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选,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不变,将不进行校长奖学金答辩。

5、如因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人选变动造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空余名额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选。


附件1.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pdf

附件3:东南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pdf


 东南大学医学院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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