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2016年金昌市计划引进临床医学等专业人才39名,引进对象为相关院校全日制大学二本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要求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人员优先考虑。
二、优惠政策
凡来我市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根据金昌市“人才特区”建设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享受提供免租住房、发放安家补助等优惠政策待遇。对于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研究生,给予每月1200元的岗位津贴,享受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并配备家俱等基本生活设施。对引进的“985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政府将提供“拎包”入住的免费公用周转房;在金昌境内购买住房时可享受市政府限价房的优惠政策,并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5万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愿意继续攻读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且能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经单位同意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全额报销学费。对引进非“985工程”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只提供事业编制和免租住房,不享受市上的其他人才政策,但正高职称专家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人才特区”的相关待遇。详见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gansu.gov.cn和金昌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宣传画册
三、引进程序
在严格执行《金昌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临床医学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适当合并简化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引进的某些程序,现场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并签订三方协议。
四、工作分配
引进的临床医学人才工作分配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分配到具有需求的市县级综合性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和永昌县人民医院)。
五、其他事宜
金昌市引才小组将于2015年10月底和11月初赴部分医学院校进行宣讲,届时也可以现场报名,现场进行面试签约,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后续通知。有意参加人才引进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同时请填写报名表:http://www.sojump.com/jq/3947523.aspx。人才引进的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jc.gansu.gov.cn)查阅或致电、致函垂询。联系方式:
市直单位:0935-8237627,8235239,传真:0935-8212800,王鸣和15095450009,电子邮箱:1243807720@qq.com
金川区:联系人,常玉琴,0935-8211438,15097028696,2417667713@qq.com
永昌县:联系人,杨静,0935-7530760,13993583077,876938570@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建设路68号市委大楼412房间
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
金昌市临床医学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序号 | 用人单位(部门) | 需求专业 | 需求人数 | 年龄 | 学历 | 能力业绩要求 |
1 |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28岁以下,硕士30岁以下,博士35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能独立完成男性婚前医学检查及男性疾病诊疗工作 |
2 | 口腔 | 1 | 能独立完成儿童口腔保健工作 | |||
3 | 市血站 | 检验 | 1 | 能独立完成血站检验岗位工作 | ||
4 | 市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5 | 能胜任临床医师专业工作 | ||
5 | 药学 | 1 | 能胜任药学专业工作 | |||
6 | 医学影像 | 1 | 能胜任医学影像专业工作 | |||
7 | 护理学 | 2 | 能胜任护理专业工作 | |||
8 | 市中医院 | 影像学 | 1 | 能胜任放射专业工作 | ||
9 | 检验学 | 1 | 能胜任检验专业工作 | |||
10 | 药学 | 1 | 能胜任药学专业工作 | |||
11 | 临床医学 | 2 | 能胜任临床医师专业工作,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 |||
12 | 市一院 | 临床医学 | 6 | 愿意承担急诊、儿科、病理等科室工作,已取相关执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 ||
13 | 临床麻醉学 | 1 | 能胜任麻醉专业工作 | |||
14 | 金川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 西医临床 | 2 | 要求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优先引进 | ||
17 | 永昌县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 临床医学 | 5 | 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 ||
18 | 麻醉医学 | 1 | ||||
19 | 口腔医学 | 1 | ||||
20 | 中医学 | 1 | ||||
21 | 检验 | 1 | ||||
22 | 影像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