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7号)
发布人:石然  发布时间:2020-04-19   浏览次数:747

东南大学定于4月19日起正式开学并迎接第一批次学生返校。为做好学生返校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有序,按照“错峰错时错区域”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生返校期间相关安排

(一)返校学生

1、九龙湖校区

①学生若乘坐私家车返校,车辆开到九龙湖校区南门,在校门口指定下客区域停泊,即停即下即走,车辆不得入校

②学生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返校,由学校安排接驳车到南京汽车客运站、南京站、南京南站和禄口机场等接学生返校。接驳车开到九龙湖校区北门,在校门口指定下客区域停泊,即停即下即走,不进入校园。

③返校学生入校门时,实施“一查二核三测四通过”:一、查验健康码;二、核对身份信息(刷一卡通);三、检测体温(通过热成像设备或手持测温仪检测);四、核对与检测无误后进入校园。

④返校学生入校门后,到指定区域乘坐校内接驳车到达宿舍区(南门、北门安排了橘园宿舍方向和桃园、梅园宿舍方向的校内循环车)。

备注:九龙湖校区学生返校校门区域布置及交通规划图见附件1、2、3。

2、四牌楼校区

①学生若乘坐私家车返校,在进香河35号门/沙塘园门/校东宿舍区门口指定区域停泊,即停即下即走,车辆不得入校

②学生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返校,由学校安排接驳车到南京汽车客运站、南京站、南京南站和禄口机场等接站,并按照进香河35号门—沙塘园门—校东宿舍门的路线送学生返校。

③返校学生入校门时,实施“一查二核三测四通过”:一、查验健康码;二、核对身份信息(刷一卡通);三、检测体温(通过热成像设备或手持测温仪检测);四、核对与检测无误后进入校园。

④返校学生入校门后,按照指定路线步行至宿舍区。

备注:四牌楼校区学生返校校门区域布置及交通规划图见附件4、5、6。

3、丁家桥校区

①学生若乘坐私家车返校,在丁家桥校区东门指定区域或在丁家桥路和模范马路交汇处停靠点停泊,即停即下即走,车辆不得入校

②学生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返校,由学校安排接驳车到南京汽车客运站、南京站、南京南站和禄口机场等接学生返校。接驳车在丁家桥路和模范马路交汇处停靠点停泊,即停即下即走,学生步行至丁家桥校区东门。

③返校学生入校门时,实施“一查二核三测四通过”:一、查验健康码;二、核对身份信息(刷一卡通);三、检测体温(通过热成像设备或手持测温仪检测);四、核对与检测无误后方可进入校园。

④返校学生入校门后,按照指定路线步行至宿舍区。

备注:丁家桥校区学生返校校门区域布置及交通规划图见附件7。

(二)教职工及其他人员

教职工及其他人员进出学校交通安排从4月18日开始执行,执行3天(4月18日、19日、20日)。

1、九龙湖校区

①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从东门、西门进出校园。

②教职工在8:00之前入校;服务保障人员、经营网点、校办企业人员等其他人员7:30之前入校。

2、四牌楼校区

①四牌楼教学区:教职工及其他人员机动车从东门、西门进出学校(每天6:20至22:20开放);步行、非机动车从南门进出学校。

②教职工在7:30之前入校;服务保障人员、经营网点、校办企业人员等其他人员7:00之前入校。

3、丁家桥校区

①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从东门进出校园。

②教职工在7:30之前入校;服务保障人员、经营网点、校办企业人员等其他人员7:00之前入校。

二、非返校日相关安排

(一)九龙湖校区

1、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从南门、北门进出校园。

2、东门、西门封闭,直至疫情解除。

(二)四牌楼校区

1、教职工及其他人员机动车从东门、西门进出学校(每天6:20至22:20开放)。

2、步行、非机动车从南门进出学校。

备注:开学后四牌楼校区南门区域布置及交通规划图见附件8。

(三)丁家桥校区

1、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从东门进出校园。

2、南门封闭。

三、其他管理要求

接驳车严格执行上车刷卡制度。师生乘坐接驳车时必须出示校园卡并主动刷卡,无校园卡禁止乘坐;送行的学生家长,一律不得乘坐。按照防疫要求,师生乘坐接驳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者,司机有权拒绝乘坐;严格乘坐人员比例,每辆接驳车按照一人一座位的间隔乘坐法,不得两人并排乘坐

开学后校园仍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为保障校园安全,九龙湖校区、丁家桥校区的学生进入校园后不允许离开校区;四牌楼校区学生不允许离开教学区、宿舍区及食堂等学校允许的区域。“五一”期间,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出校

学生返校后须严格遵守宿舍区、实验室、教室、食堂、图书馆等管理规定,在校内不聚餐、不聚集在宿舍不串门(包括楼栋、楼层、宿舍房间)、不晚归。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谈话保持安全距离。

学校其他校区参照此通告执行。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